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记者18日获悉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单位按20%、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